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社养老[2008]5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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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1月起,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11月、3月每人每月60元,12月、1月、2月每人每月120元。在取暖季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随养老金按月发放。
  二、根据省纪委等8部门豫财办预〔2008〕140号文件精神,我省已经比照国家机关为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发放了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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