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社办[2008]7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12-17
实施时间: 2008-12-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0534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有关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413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修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15号),经认真测算,现将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社会保障(养老保障)费用标准公布如下。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征地”的精神,认真做好被征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养老保障)费用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