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经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经资源[2007]32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0
实施时间: 2007-9-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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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经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税局 云南省地税局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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