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32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6
实施时间: 2008-10-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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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景德镇、鹰潭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8〕76号)规定,对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15辆森林消防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为:南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遂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玉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新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袁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万载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奉新县林业局、永修县林业局、于都县林业局、崇义县林业局、九江市庐山区林业局、婺源县林业局、浮梁县林业局、余江县林业局等14个单位各1辆猎豹CF5024X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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