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地方税务系统业务用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发改投资[2008]196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12-16
实施时间: 2008-12-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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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地方税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保证新形势下我省地方税务系统工作的需要,推进税务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解决税务业务用房标准规范不统一、责权划分不清晰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行业建设标准,提出以下试行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市县地税系统业务用房范围和标准
  我省市、县级地方税务系统目前急需满足业务用房的基本需要。业务用房主要包括面向社会和纳税人服务的:征收服务大厅、信息化用房、票证库房、纳税人资料(档案室)室、装备库房(含服装)、电教(视频)和相关配套用房。
  上述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按以下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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