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农税[2008]1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9-10
实施时间: 2008-9-10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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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现就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几个具体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的确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占地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申请占地人接到批准占地文件的时间;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占地人实际占地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按老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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