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乡[2008]1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1-18
实施时间: 2008-12-18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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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
  为规范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的印制、发放、领用、使用、核销、保管及其监督管理,现将《湖南省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做好新旧票证的衔接使用,确保征管工作有序开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湖南省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原湖南省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后原湖南省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作废。
  二、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机构和征收人员领取票证时,按照新的“湖南省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领用单”以及“湖南省契税、耕地占用税票款结报手册”办理新的票证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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