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08]1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2-4
实施时间: 2008-12-4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金融证券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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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了做好2008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国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等有关财务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的构成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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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xls    
附件2200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编制说明.doc    
附件3金融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参考格式.doc    
附件4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xls    
附件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编制说明.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