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8]105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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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各地方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转所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2: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说明
  
  附件1: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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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doc    
附件2、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说明.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2-12-7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