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禁预征2009年税款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8]55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8-12-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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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果断地调整宏观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经济发展。近来省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对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提出了要求。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为完成财政预算,在有的企业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要求预征明年税款,加重了企业经营困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严禁跨年度预征税款。各地国税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 “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规范执法的关系,坚决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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