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8]21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2
实施时间: 2008-12-22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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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省局制定了适用于采取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附表。现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及培训工作。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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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