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8]18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2
实施时间: 2008-12-22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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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57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的增值税政策。为保证该政策的及时落实,尽可能减少因政策调整对相关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补充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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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