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8]23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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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现就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预缴申报表的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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