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4]7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5
实施时间: 2004-5-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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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提出的营业税政策业务问题,经全省营业税工作会议讨论,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减免税营业税问题
  (一)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从2003年1月1日起一律征收营业税。
  (二)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减免税款实行先征后退,由市、县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
  (三)黑地税发〔2002〕106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中有关营业税减免的规定废止。
  二 、物业公司向客户收取取暖费征税问题
  物业公司在从事物业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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