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07]17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4-21
实施时间: 2007-4-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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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渝地税函[2007]15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新增了“建筑业统一发票(机打)”、“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机打)”、“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打)”、“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机打)”、“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手工);原“重庆市道路客运定额专用发票”更名为重庆市公路、内河客运定额专用发票”;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的发票工本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工本费标准(见附件)。
  二、发票工本费标准自2007年4月10日起执行。
  三、我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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