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8]24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68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09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