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08]6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8-12-26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定期报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719
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高度重视,协同合作,加强指导,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会计审计准则实施和年报编审工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