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函[2008]10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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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要求自2008年11月1日起,就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及时落实和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上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区要根据上述政策的调整变化,及时更新维护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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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5
实施时间: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