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和停用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5]8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2-20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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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需要,强化财政票据的源头控制,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用部分财政票据。
  一、停用旧版财政票据
  根据《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鲁财综 [2005]45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原《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等5种票据停止使用(详见附表1)。“山东省财政厅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票据专用章”和“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监制章”同时作废。所有财政票据使用新的由财政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山东省)”。
  二、取消部分专用票据,统一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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