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5]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2-20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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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近年来,“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的重要补充,为方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提供了便利,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管理使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违规使用往来结算收据,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有的使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的用于收取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经营性收费;有的用于收取事业单位开展演出、比赛、节目制作等费用;有的以代收、预收的方式,将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转化为往来款项。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非税收入管理秩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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