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8]1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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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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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3-7-9
实施时间: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