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16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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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拉动内需政策措施,应对当前国际、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央政策措施总体要求,现结合我区房地产税收征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的税收管理意见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0.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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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第一条自2010年3月1日起废止。

上述法规第二、三、四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24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