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房屋租赁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房管[2003]308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公安局
发文时间: 2003-11-14
实施时间: 2003-11-1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0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房管局(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县局,各区、县公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建设部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二、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租赁办)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