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8]38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1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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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从2007年7月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进行了调整,并要求民政部门对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以下简称“原有福利企业”),按照新的条件重新进行审查认定。由于我省原有福利企业户数较多,民政部门采取“县市二级审查、省级审批认定”方式,重新审查认定的任务较重,造成对部分原有福利企业重新审查认定的时间滞后,影响了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合法权益。对此,省局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请示,并与民政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为进一步维护福利企业合法权益,现对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原有福利企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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