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行政[2008]5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事局
发文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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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 ,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 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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