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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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第一条,各区、分局应按市局《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8〕78号)的补充意见,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预缴申报相关工作。
  二、关于第二条,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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