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第一类电信事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准则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台湾
发文时间: 2002-7-16
实施时间: 2002-7-16
法规类型: 台湾财会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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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 1 条 本准则依电信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准则用词定义如下:
  一 经营者:指经交通部特许并发给执照之第一类电信事业。
  二 电信业务部门:指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之部门,包括第一类电信业务部门与第二类电信业务部门。
  三 第一类电信业务部门:指经营者设置电信机线设备经营电信业务之部门。
  四 第二类电信业务部门:指经营者未自行设置电信机线设备经营电信业务之部门。
  五 其他业务部门:指经营者兼营之非电信业务之部门。
  六 关系人:指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之财务会计准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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