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8]19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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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吸引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如下:
  一、停止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文〔2002〕131号)第二项中“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征城市房地产税”之规定。
  二、对在我省境内设立的符合“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房产,经地税机关认定和审批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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