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1.1版]正式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33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0
实施时间: 2008-12-10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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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1.1版,以下简称函调系统)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在加强征退税衔接、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期总局针对函调系统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对部分功能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1.1版)正式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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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