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劳务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8]29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3
实施时间: 2008-9-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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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规定,全省地税机关正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现对地税机关委托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清算鉴证业务的劳务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地税机关在按照土地增值税法规和征管规定完成正常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基础上,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算鉴证工作而增加入库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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