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63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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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汕国税发〔2008〕158号)悉,现就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关于在CTAIS2.0有关内资企业筹办期的操作问题
  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筹办”的新设立企业,虽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企业已经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登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及范围,可能从事和注册住所地址没有直接关系的经营活动。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应该根据《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626号)规定,对其办理税种登记,要求其按时办理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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