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4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7
实施时间: 2008-3-27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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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各地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所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符合条件却不主动清算,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算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7〕88号)第一条,凡符合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均应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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