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税政[1999]25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2-28
实施时间: 1999-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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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进一步明确、统一有关政策规定,严格依法治税,根据目前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各单位提出的税政问题,市局制定了《税收政策问题解答(之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后如上级有新规定,改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税收政策问题解答(之一)
  税收政策问题解答(之一)
  一、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销售旧货行为(不再划分销售者是否为内贸部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的征收率由6%调减为4%,但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己使用过的游艇、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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