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水利规函[2008]29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水利厅
发文时间: 2008-5-14
实施时间: 2008-5-1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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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水利(水电、水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省水利厅、省地税局印发了《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程序暂行规定》(鄂水利发〔2007〕8号),确定了“水利部门核定,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征收职责、征收程序、配合机制、考核办法等。在各级地税、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正在积极有效开展。但目前仍然存在政策执行不够到位,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征收入库情况不够理想等问题。特别是发电、供水行业拖欠水资源费现象较为突出。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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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