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及震后重建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08]1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7
实施时间: 2008-7-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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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准予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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