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20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
实施时间: 2008-5-12
失效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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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段时间,一些单位和个人咨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如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的捐赠享受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公告税收政策,加强政策辅导培训,强化纳税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简化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认真抓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二、要加大工作力度,各级税收管理员要主动向所辖扣缴单位(重点是向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解释纳税人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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