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液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8]21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5
实施时间: 2008-8-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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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辽宁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沈地税发〔2008〕1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辽宁液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按下属单位销售收入0.77%的比例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总额不超过165.52万元。所属企业按上述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2007年度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附件:2007年度总机构所属企业管理费分配明细表
  二ΟΟ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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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辽宁液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