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8]21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12-9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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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纳税环境,现结合我市征管工作实际,就契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历史遗留商品房屋”契税问题
  纳入沈阳市解决历史遗留商品房屋权属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解疑项目或由沈阳市房屋产权登记办证工作组下发的解疑项目,并符合解疑项目具体购房人名单的房屋承受人,契税适用购房当年的税收政策,即:税率适用购房当年税率政策;一年之内出售住房后又购买住房,或购买住房后将原住房出售,购房款高于住房款的,差额缴纳契税,购房款低于售房款的,享受免征契税优惠政策;契税滞纳金予以免征。
  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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