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7]9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2
实施时间: 2007-6-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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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六月十二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沈阳市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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