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8]18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3
实施时间: 2008-4-3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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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表由各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其中: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表样请从自治区局FTP服务器“/下载区/流转税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二、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表样(Excel表)名称:
  JYXSMXB_XFSSBBYL_所属时期起_所属时期止—纳税人识别号
  例:
  三、由于我区目前使用的征管软件仅有卷烟消费税申报模块,因此,从2008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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