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3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4
实施时间: 2005-3-14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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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大、中、小型集贸市场的划分标准为: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集贸市场为大型集贸市场;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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