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集贸市场税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发[2005]14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3
实施时间: 2005-9-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4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税源管理工作,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减少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精神,结合我省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实际,制定了《贵州省集贸市场税源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报告。
  贵州省集贸市场税源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