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04]14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8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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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
  2003年,我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上调了增值税起征点。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使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为了更好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增值税起征点再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4年7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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