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发[2005]9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8
实施时间: 2005-6-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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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落实我省有关民族自治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民族自治州、县内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和限制的企业外,企业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没有享受过任何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在2003年至2010年内,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曾享受过但未满“三免两减半”期限的,可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曾享受过并满“三免两减半”期限的,不再给予减免税。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且在2004年以前成立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从2003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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