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04]25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3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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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
  除总局《通知》规定外增设: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性经营者。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要求
  1、依法代开。严格按照总局规定设置代开发票岗位及窗口,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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