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5]10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5-9-1
失效时间: 2007-6-2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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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琼海、文昌、东方、五指山、保亭、定安(市)县财政局,三亚、儋州、万宁、临高、屯昌、白沙、昌江、乐东、陵水、琼中(市)县农税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免税的审批流程,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现就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免税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减免的审批机关为市(县)地税局和农税局,原属“半拉子”工程减免税终审权限也由省局下放到市(县)地税局和农税局。具体工作环节分为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受理和调查工作由基层征收机关负责,提出调查意见后上报市(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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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8
实施时间:20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