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和非驻并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购[2008]2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9-16
实施时间: 2008-9-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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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单位:
  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在扩大采购规模、规范采购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垂直管理部门以及省级非驻并单位还存在管理权限不明确、监督主体不到位的情形,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明确垂直管理部门和非驻并单位各项采购活动的监管权限及业务程序,堵塞管理漏洞,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结合本省实际,现将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和非驻并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业务,在执行过程中实行省级统一采购和基层单位当地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属省级统一装备、配置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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