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7]29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7
实施时间: 2007-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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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中的各种表、证、单,由各地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所附式样自行印制使用。
  各级国税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办法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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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十七条与下文规定不一致的,按下文规定执行: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