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7]4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9
实施时间: 2007-5-9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5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28号,以下简称《复议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有效解决纳税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实践证明,税务行政复议是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有效手段,在推进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复议意见》对新形势下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作出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