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7]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0
实施时间: 2007-8-1
失效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6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中资财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切实做好我省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省地方税务局、省保险监督管理局拟定了《山东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和省保监局反馈。
  附件:1.山东省代收代缴车船税报告表
     2.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报告表
     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4.山东省车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2-2-27
实施时间:2012-3-1